GDP是按市場價格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的簡稱,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它涉及的是經濟活動,是實實在在的。
二、國內生產總值的構成與核算方法
1、支出法 是把一國一定時期投入的生產要素生產出來的物品與勞務按需求者支出的金額分類匯總而成。
2、收入法 是把生產要素在生產中所得到的各種收入加總而成,由于要素的收入從企業角度看即是產品的成本(包括企業利潤),所以這種方法又稱要素成本法。
3、生產法(部門法或增加值法) 是從生產的角度出發,把所有企業單位投入的生產要素新創造出來的產品和勞務在市場上的銷售價值,按產業部門分類匯總而成。
四、GDP核算的意義
1、判斷宏觀經濟運行狀況
判斷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主要有3個重要經濟指標,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失業率,這三個指標都與GDP有密切關系,其中經濟增長率就是GDP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就是GDP緊縮指數,失業率中的奧肯定律表明當GDP增長大于2.25個百分點時,每增加一個百分單位的國內生產總值,失業率就降低0.5個百分點。
2、宏觀經濟管理中有重要作用
如制訂戰略目標、計劃規劃和財政金融政策時,都以達到一定數量的GDP為標準。
3、在對外交往中有重要意義
與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相關,如承擔聯合國會費;與我國享受的優惠待遇有關,如世界銀行根據GDP來劃分給予優惠的標準。
五、GDP反映福利水平變動存在較大局限性
1、它不反映分配是否公平;
2、非市場活動得不到反映;
3、有些嚴重影響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質量的內容無法得到反映; 如環境質量的變動、不能反映精神滿足程度,閑暇福利。
4、它把所有市場交易活動反映到GDP來,并不能正確反映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也無法反映人們從產品和勞務消費中獲得的福利狀況。
5、GDP的數值不能完全反映經濟內容的實質。
6、由于不同國家產品結構和市場價格的差異,兩國GDP指標難以進行精確比較。
7、生活質量的改善不能得到體現。
六、全球GDP發展史
●GDP產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逐漸被世界各國所采用。
●GDP 指標的前身是GNP (國民生產總值)
20 世紀30 年代,美國國民核算專家C·沃爾頓首先應用了國民生產總值的概念,并對這個指標進行了實際的估算。美國另一位著名的核算專家西蒙·庫茲涅茨在規范國民生產總值的概念定義和計算方法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后來,人們在GNP 概念的基礎上得出了GDP 這個指標。
●GDP替代GNP
20世紀90年代之前,大多數國家都用GNP(國民生產總值)來衡量國家每年生產的最終產品與勞務的市場價值。隨著國與國之間通過雙邊和多邊經濟關系的不斷增長,外國直接投資的增加對一國經濟發展、生產增長、產業結構、勞動就業、進出口貿易等方面的影響也就越大。而一國把經濟領土范圍內常住機構單位的生產成果加以統計,就顯得越來越重要。因此,GDP指標能夠真實地衡量并且更清楚地反映一國區域范圍內的經濟活動,更有助于一國指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就業政策以及其它相關經濟政策。
1993年,聯合國統計司正式決定用GDP代替GNP。
七、中國GDP發展史
1、GDP的確立
●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開始研究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指標。
●1985年開始,中國建立GDP核算制度 。
●1993年,正式取消國民收入核算,GDP成為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這邁出了走向國際通行辦法的第一步。
●最近,國家統計局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參照國際慣例,對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進行了改革。這項改革對提高我國GDP核算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國際化水平,使GDP數據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映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提高GDP核算的透明度和數據的可信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2、GDP歷史數據修正回顧
●兩次重大補充:為了滿足宏觀經濟分析和管理對數據的連續性和可比性的要求,中國對國內生產總值歷史數據進行了兩次重大補充。
第一次是對改革開放后的1978年至1984年數據的補充,這項工作是在1986年至1988年間進行的。
第二次是對改革開放后前的1952年至1977年數據的補充,這項工作是在1988年至1991年間進行的。
兩次重大補充的內容基本相同,包括國內生產總值生產核算和國內生產總值使用核算。
●一次重大調整:對國內生產總值數據進行第一次重大調整是在中國進行首次第三產業普查后的1994和1995年間進行的。
原因:由于長時期只重視物質產品生產和長期采用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中國對非物質服務業產生活動統計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
1985年開展國內生產總值核算以后,非物質服務生產活動的資料來源一直是一個薄弱環節。同時,改革開放以后,非公有比方零售貿易餐飲業和運輸業獲得了迅速的發展,但常規性統計對這部分活動覆蓋不全。
●兩次重大修訂
第一次修訂是年度數據修正,1994年GDP增長率由11.8%調整到12.6%。
第二次修訂是季度數據修正,在2003年上半年GDP核算中,由于在“非典”高峰剛剛過去這一特定時間進行的快速調查,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得到的社會服務業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14.8%的結果明顯偏低。因此,國家統計局對2003年第二季度和上半年GDP數據進行了如下修訂:2003年第二季度的GDP、第三產業和其他服務業的同比增長速度,由原來的6.7%、0.8%和負6.8%,修訂為7.9%、4.5%和5.7%。相應地,2003年上半年的GDP、第三產業和其他服務業的同比增長速度,也由原來的8.2%、4.1%和0.4%,修訂為8.8%、6.0%和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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